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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《上海市养犬办理条例》第十一条第一款本市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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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《上海市养犬办理条例》(2011年2月23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平易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通过)中,经上海市、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(原上海市农业委员会)、市宠物行业协会研究确定《上海市小我豢养烈性犬只目次》。上海市小我豢养的烈性犬只名单包罗:藏獒、獒犬、意大利扭玻利顿、法国波尔多獒犬、斗牛犬、西班牙獒犬、高加索犬、比利牛斯獒犬、巴西菲勒、阿根廷杜高獒犬、丹麦布罗荷马獒等,内环以外区域,具体如下。豢养犬龄满三个月的犬只?